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团总支、学生会、宿管委、社团主要学生干部、团支部、班委会。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四条 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商工作;
(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宿管委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更高一级组织任职的权利;
(五)奖学金、评优评先、入党或推荐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被优先推荐的权利;
(六)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七)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通过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三)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四)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五)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和学习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发挥积极作用;
(七)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用
第七条 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八条 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十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班主任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报学生工作小组审批、备案。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院级学生干部换届选举后,未能竞聘上主要学生干部的干事退出院级学生组织,参加班级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优先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2.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改选。
(二) 院级学生干部的选拔
2018年5月换届选举按照《医学院团学部2018年学生干部竞选实施方案》进行。2018年9月各学生干部组织不再招新,新干事由各班班干部兼任,2019年5月及以后主要学生干部按照以下方式选拔。换届选举后新任主要学生干部不得兼任班级团支书、班长、副班长等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院级学生干部的换届选举于每年五月上旬或中旬进行,五月下旬召开学生工作总结会暨欢送会(非正常退役学生干部不参加该会),为正常退役的学生会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并赠送纪念品。新学期第一次例会上发放新任学生干部聘书(聘用期限均为一学年),新任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宿管委主任代表本部门发表年度工作设想,并于暑期开学一周内上交学生工作小组年度工作计划。
1. 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新任主席、宿管委主任的选拔(侧重于综合能力)
必须由院指导老师和在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宿管委主任共同提名,采取差额选举,被提名人在由召开的各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选举大会上进行演讲、投票产生预备人选。除干事无选举权外,分管老师、现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主任、各部部长、副部长均有选举权。 为了形成学生干部梯队,原则上正职比副职的学生干部高一年级。
2.各部部长、副部长的选拔
必须由新任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宿管委主任提名本部门各部部长、副部长人选,经分管老师审核后,采取差额选举,在召开的本部门的选举大会上进行演讲、投票产生预备人选。新任副书记、主席、副主席、副主任和本部门干事均有选举权。
3.辅导员助理的选拔
辅导员助理由院学生干部换届选举后的干事担任,学管会议进行初选推荐,学生工作小组考察确定。
以上投票产生的预备人选或讨论通过的候选人经过一周公示后无异义的,学生工作小组予以发放聘书。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其上级组织指定、委任或特别聘任等形式产生。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任期一年,原则上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 培养教育的途径
(一)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机制。依托校团校举办校级学生干部专题培训班,学院依托学院党课、团课对本院学生干部进行培训。要建立健全学生干部培训制度,各级各类培训班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
(二)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
(三)学生会干部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在活动中为学生会争得较大荣誉的学生会干事,由各部部长提名,学生工作小组复议,可授予院级“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创造性地完成院团总支学生会分派的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好评的干部,由各部部长提名,学生工作小组审议,可授予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院团总支学生会根据授奖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效果和学习成绩,择优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院级以上先进的评选,并根据学生党员发展标准,积极向学院党总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
(四)建立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
(五)关心学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使各级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校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详见《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
第十七条 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学生工作部门要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考核档案。
第六章 学生干部辞职、停职、离职、解职规定
第十八条 辞职:院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宿管委主任辞职,须由本人向学生工作小组递交书面辞呈,经学院学管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辞职。部长、副部长、干事辞职,须向归口管理部门递交书面辞呈,经归口管理部门开会研究并经主管老师批准后方可辞职。在辞职未获批准前,当事人要进行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第十九条 停职: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在学期末考试出现两门考试课不及格者,暂停其职务,离开岗位一学期,专心学习。一学期后视学习成绩情况,由部门会议研究决定其是否复职。
第二十条 离职:学生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连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一学期累计缺席五次者(请假),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十一条 解职: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因工作失职造成较重后果者,可以解职。解职须由部门会议提出建议,学生工作小组研究后,报院领导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