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条(存根)
学院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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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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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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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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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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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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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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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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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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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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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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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假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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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日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辅导员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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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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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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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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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假别为病假或事假。2.病假附带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附带相关证明。3.学生请假须由本人填写假条,办理手续。4.一学期内请病假在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三天至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报所在教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一周以上至一月以下的所在教学院(部)负责人批准。一月以上由本教学院部审批后报学生处批准后备案5.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辅导员批准,一天至三天内的由辅导员审核同意、报所在学院(部)审批,三天以上的所在学院(部)审批后报学生处批准,事假不得超过一周。6.学生一学期内请病、事假,每月应在学生处报备,病假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办理休学手续。7、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8、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外出,均应如期返校并向所在教学院(部)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9.此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或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