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详解:
1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办理了绿色通道不等于学生办理了贷款。
2国家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三个档次:2600元,3300元,4000元。建档立卡学生五类学生无条件享受4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5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
生源地贷款(户口所在地县级资助资助中心办理)
校园地贷款(高校资助中心办理)
毕业后学生需自付利息
不按时还款(本金和利息)会产生不良信贷记录,个人征信受影响
建议毕业及时还款;妥善保管贷款合同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学生签订合同后需要把贷款回执交到学校。
6学校奖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主要奖励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成绩优秀学生,分为300元、500元、700元三个档次,一次性发放到位。
学校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国家助学金的一个补充,分为两个档次,1000元和2000元,分两次发放。
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国家进行学费减免。
资助仅为学费,不包含住宿费和书费。
8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及复学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两者选其一,就高原则。
大学生确定当兵后,在全国征兵网导出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申请表,由武装部、财务处和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学校复核盖章后报送至省资助中心。
9基层就业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考核合格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服务基层包括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大学生村官和特岗教师也在代偿之列。
10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包括常规岗位和临时岗位。
11学费减免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由学生提出申请,资助中心审核材料、校领导研究批准,确定学费减免名单。
12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为我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包括:建档立卡五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
补贴金额为2000元。目前有招生就业处负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