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各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面对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新冠肺炎防治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统筹调度,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序开展。农历大年初一,河南省省长尹弘主持召开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研判疫情发展态势,部署全省防控工作,成立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务必做到“十个坚决到位”,坚决遏制疫情传播与扩散。周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力争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发生以来,校党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战斗已经打响。1月24日,学校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发布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通知》。1月25日,学生处牵头组织二级学院和辅导员精准摸排、详细了解疫情严重地区学生的现状,汇总统计全校学生动态数据,全面掌握学生居住地和健康情况,对全校师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不得提前返校。1月26日,保卫处开始对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加强对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后勤处进一步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实施严格消杀。1月27日, 附属医院对广大教职工进行防疫业务培训,配合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完善落实校园各项疫情防控措施。1月31日,校党委发出《致全体师生员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倡议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懈怠思想,坚守岗位,扛牢使命,时刻听命于组织安排,主动深入防控一线,以实际行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指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的,对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本位主义严重的,对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推诿扯皮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还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惩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全国各级纪委监委严格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通报疫情防控工作中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校纪委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整理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供学校各党总支(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对照反思,引以为戒,高度警醒,以案促改,凝心聚力,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责任,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落细,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
第一类:作风漂浮、失职失责案例
案例一:不担当、不作为的湖北省红十字会被查处
因拨给“莆田系”武汉仁爱医院1.8万只KN95口罩、物资分发效率低下等问题,质疑声四起,湖北省红十字会陷入舆论漩涡。针对反映湖北省红十字会在捐赠款物接收分配中的有关问题,湖北省纪委监委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调查,省红十字会有关领导和干部在疫情防控期间接收和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信息公开错误等失职失责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2月4日,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免去张钦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陈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高勤党内警告处分。省红十字会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党组织依纪依规处理。
案例二:作风漂浮,一问三不知的卫健委主任被免职
目前,湖北黄冈、孝感等地疫情防控的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黄冈市。截至28日24时,黄冈市累计确诊病例324例,累计疑似病例1048例,已经成为仅次于武汉的第二疫情高发区。为了进一步了解当地确诊病例的收治情况、疑似病例的检测情况,1月29日,中央指导组派出督查组,赶赴黄冈市进行督查核查。而当督查组问到定点医院收治能力、床位数量以及核酸检测能力等问题时,湖北省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志红等相关负责人要么沉默,要么含糊其辞,一问三不知。
1月30日,湖北省黄冈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健委主任职务,其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案例三:失职失责,天津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被撤职
王增田长期在原武警医学院工作,历任训练部教务处副处长、研究生处副处长、处长,武警后勤学院训练部研究生处处长、临床医学系主任等职。2016年,王增田转业后调至天津市卫计委任副巡视员,后任天津市卫健委二级巡视员。王增田在天津市防控指挥部负责医用物资保障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分管工作中严重失职失责,医用物资组织、采购、保障等管理工作混乱,医用防护用品情况不清、底数不明,核实把关走过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天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增田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天津市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四:照顾不周,致观测点人员死亡的责任人被处理
1月29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华家河镇鄢家村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鄢小文的密切接触者鄢成(脑瘫患者,鄢小文的大儿子,16岁),在该镇集中观测点房间内确认死亡。调查组查明,在此期间,鄢小文因隔离不能照料鄢成日常生活,遂委托其亲属、村干部和村医照顾,他们对鄢成虽每日均有照料,但有关干部没有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鉴于红安县华家河镇党委、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工作不实、作风不实,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镇党委书记汪宝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镇长彭志鸿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免职,其他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按语:当官避事平生耻,视死如归社稷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担当负责,履职尽责,自觉冲锋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以此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
第二类:落实不力、阳奉阴违案例
案例五:流于形式,联防联控不力责任人被处理
2月1日下午,平顶山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组在对石龙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南顾庄社区段岭自然村临扬帆路入村路口无人管控,扬帆路西沿线与段岭自然村的多条入村路口封堵不彻底,流于形式;和谐路两端虽然封堵,但临明德路、人文路、综合市场、龙馨路畅通无阻;人文路南延金龙湾附近住户没有管控;昌茂大道老公路局后面无人管控;市场监管局周围无人管控;玉兴花园、富嘉花园等小区存在人员出入登记不严格、不规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2月2日,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孙增友被诫勉谈话,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亚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南顾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师丙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六:工作懈怠,疫情“一签了之”被追责
浙江省湖州市菱湖镇综治办工作人员陈晓芳在处理区12345热线交办疫情相关信访件时,责任意识不强,在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疫情问题消极应付,且回复草率,内容缺乏针对性,造成不良影响。南浔区菱湖镇党委副书记徐伟中对该问题“一签了之”,对调查过程不把控、回复反馈不把关,当“甩手掌柜”,未能将该项工作抓实抓细,未能做到“闭环管理”。2020年2月1日,徐伟中受到批评教育处理,陈晓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案例七:推诿扯皮,对疫情未及时果断处置受处分
1月30日早,湖北籍人员郭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定点接待酒店接受测量体温时被发现体温偏高,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桥东所所长许宪勇、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副局长马儒、集宁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邵东、集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吉喜军未对上述情况及时果断予以处置。许宪勇等人身处疫情防控工作重要岗位却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行动拖沓,经集宁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许宪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邵东、马儒党内警告处分,吉喜军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八;违抗命令,违规外出聚餐被免职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志勇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加聚餐问题。1月16日至21日,程志勇请假到湖北省枣阳市参加婚宴,往返均在武汉市转乘动车。回到金城江区后,程志勇在按规定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参与聚餐活动,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1月30日,程志勇受到免职处理;1月31日,金城江区纪委对程志勇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九:临阵脱逃,疫情防控期间出国旅游被停职
在疫情发生后,辽宁省辽阳市铁西街道分别于1月22日和28日先后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议,韩夹河村主任韩广喜在参加22日会议后,无视会议对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干部的工作部署安排,在未按要求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的前提下,擅自不参加28日会议,在疫情防控工作紧张进行期间,身为村主任并未按村“两委”班子会议要求参与值班和疫情防控工作,并于1月25日随团赴泰旅游,在被告知区纪委监委在调查其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离岗之事时,韩广喜只称1月31日旅行结束后再与区纪委监委联系。目前,韩广喜被铁西街道给予停职处理。
按语:战“疫”不力,失责必问。各部门要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落细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部署,履行好监管责任,担责尽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第三类:不服管控,强行冲闯案例
案例十:十六次拒戴口罩的医院领导被免职
2月8日晚8时许,新郑市第三人民医院副院长楚明辉与其女儿前往新郑市人民医院探望患病亲属。晚10时许,驾车返程途径龙湖镇双湖大道107国道疫情4号卡点,在下车登记、查验身份证件等过程中,未按照《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号)文件规定做好佩戴口罩防范工作,该卡点工作人员劝解后仍拒绝佩戴口罩,与卡点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存在不当言行,其现场视频被上传至互联网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楚明辉身为党员、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期间,拒绝按照规定佩戴口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经新郑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楚明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郑市卫健委已责成其所在医院免去楚明辉副院长职务。
案例十一:拒绝管理以车堵门被拘留
1月29日,商水县某小区业主李某某开车回小区,拒不接受门口物业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消毒的管理,并将车辆堵在小区大门口拒绝开走,造成小区大门被堵长达1个小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派出所出警,民警经过认真调查取证,依法对李某某行政拘留7天。
案例十二:冲闯疫情防控卡点被拘留
1月30日下午3时许,在太康县板桥镇南马庄疫情防控卡点,西华县后套村村民王某辉驾驶电动三轮车带着其哥哥王某涛,强行冲闯板桥镇南马庄疫情防控检测卡点。疫情防控卡点的工作人员将其拦下,王某涛下车后与工作人员争吵,致使卡点工作人员无法工作。板桥派出所民警魏帅领、王永涛、轩留斌、任红兵迅速出警,经调查取证。随后,警方依法对王某涛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按语:防控疫情是一场人民战争,人人都是战斗员。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紧急措施,旨在遏制疫情蔓延,减轻疫情危害,每个人都要自觉理解和配合。阻碍疫情防控属违法行为,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四类:心存侥幸,漏报瞒报案例
案例十三:未将疫情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受查处。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疾病控制中心没有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未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数据进行认真审核,致使相关人员漏排;未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密切接触者排查数据进行系统登记,致使数据漏报;未将感染7人的聚集性疫情及时上报,致使疫情防控出现漏洞;由此,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对上述问题,乐清市卫生和健康局党委委员、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倪成剑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免职处理;市卫生和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谢明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免职处理;乐清市分管副市长、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陈微燕,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十四:不如实报告儿子疫区行踪被立案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罗腾龙的儿子在中南民族大学读书,于2020年1月15日从武汉返回,16日晚10点左右到达凤山县城家中。罗腾龙身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没有如实报告和按规定居家隔离。1月29日,罗腾龙受到停职处理。1月31日,凤山县纪委对罗腾龙予以立案审查。
案例十五:一次聚会,全家感染。
1月23日,刘某某从平顶山回周口娘家探亲,与父母团聚。她哪里知道,这次探亲,竟给娘家带来了很大的灾难。1月26日(大年初二),与同回娘家的大姐一家共10人共同聚餐,吃过饭后刘某某乘坐大巴车返回平顶山,回家后出现不适症状,2月2日被平顶山市确诊为新冠肺炎,其父亲、大姐和外甥女相继发病,被周口市疾控中心确诊感染。
案例十六:疫区归来未上报,聚餐打球致人感染。
吕某某,男,21岁,学生,淮阳县人,家住淮阳区城关镇曦城名郡,就读于武汉市华中科技大学,1月17日放假回到家中,与同学聚餐、打球,21日因受凉出现发热,在家自行服药,仍有发热乏力等症状,22日测量体温38℃,并出现干咳症状,因症状与新冠肺炎相似,到周口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由市疾控中心检测核糖核酸阳性,遂转入周口市传染病医院重症医学科隔离治疗,目前病情稳定。疾控工作人员对该患者流行病学调查时,该患者多次说其在17日至21日一直在家,仅接触父母和妹妹三人,直到同学齐某某确诊后,他(患者吕某某)才提供曾与齐某某一起聚餐、打球的事实,造成齐某某作为密切接触者管理较晚,进而造成郑州病例于某某的感染。
案例17:隐瞒户籍信息被立案侦查
季某(女,武汉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已被隔离收治)1月23日从武汉乘坐高铁至郑州,居住在荥阳市表妹马某家中(马某现已被隔离观察)。期间,社区工作人员两次到马某家中排查登记,马某、季某故意隐瞒户籍信息和活动情况,未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目前,马某、季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荥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按语:行百里者半九十。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阻断传染源、加大人员流动的管控力度、加强对全体师生健康状况的摸查掌握是学校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工作。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以严而又严、细之再细的政治担当和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第五类:编造、传播虛假信息案例
案例十八:编造疫情被处罚
1月24日,郸城县网民史某在微信群发布内容称,当地胡集乡史桥、中沟两个行政村确诊4例肺炎患者。后经核查,史某发表内容为不实信息。当天,郸城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史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十九:谣言惑众被拘留
1月25日,商水县一网民于某某在微信群中发布“今天下午2点,周口封城,关闭高铁、火车、短途、高速、国道…”的不实言论。1月26日,商水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项之规定,依法对其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二十:传播虚假疫情到微信群被撤职
2月3日,郴州市森林公安局北湖分局刑侦治安队民警张帅在与他人聊天过程中,听闻“有一名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擅自脱离隔离,且有反社会情绪,并于2月2日逃脱,至今未找到”的消息。在未对该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张帅使用本人微信账号将该信息以语音方式发送到其他微信群,导致该信息在全市大范围传播,引发社会恐慌。2月4日,经相关部门核查,该语音信息内容为虚假谣言。2月5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决定给予张帅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北湖区纪委区监委给予张帅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按二级科员确定待遇。
案例21:诽谤攻击,大学女教师被解聘
周佩怡是中国社科大的外聘教师,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社会工作专业,并且曾经在香港从事十多年社会服务工作,在中国社科大担任社会工作实务课程的授课老师。
2月6日晚23:17,周佩怡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了这样一条朋友圈:制度形成的社会问题真不是听几个心理课程就完事的,冤死的命会落在每个人的心上变成恨……我真再听不下正能量了,麻烦各位爱国小粉红把我删了吧。周佩怡的不当言论,引起了网友们的反感,一些学生留言批驳:我们的国家在发展的过程确实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永远爱她,并且会和她一起成长,因为这就是家的力量,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血脉。周佩怡不但没有悔悟之意,反而大爆粗口,直接在朋友圈回复一个“滚”字。
2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经过调查,确认周佩怡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解除了其授课聘用合同。
按语:网络不是法外地,造谣传谣必追责。面对疫情,作为党员干部、人民教师,更应该提升网络识别能力,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传播正能量,引导全校师生正确认识疫情,做好合理防护,齐心协力战胜病疫。